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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教育部: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变更举办者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/09/08 12:18    来源:义乌家居装修网

根据《民办初等教育实施细则》《法理法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中华民国初等教育部令第26号)等有关规章,经审核,凯氏核准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月法学院更改举办者,原是予以申报。

举办者由“天津中医药大学、天津普德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”更改为“天津中医药大学、河北美华初等教育文化拓展有限公司”。

申报一段时间为2022年1月底19日至2月底2日。申报期内,如对上述更改普遍存在异议,可通过收件人或电子邮件(扫描件)的作法微信突显。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时调查核实,并为突显人不作为。

通信地址:天津市东城区大木仓西大街37号中华民国初等教育部拓展规划司

电子邮箱:mbjyglc@moe.edu.cn

中华民国初等教育部拓展规划司

2022年1月底19日

转载自:中华民国初等教育部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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